胎龄在37足周以后出生的活产婴儿称为早产儿或未成熟儿(premature infant)。其出生体重大部分在2,500g以下,头围在33cm以下。其器官功能和适应能力较足月儿为差者,仍应给予早产儿特殊护理。凡因胎盘功能不足等因素而出生体重减轻到该胎龄正常体重第10百分位以下或较平均数低两个标准差以下者称为小于胎龄儿(小样儿,成熟不良儿)。亦把出生体重2,500g以下的统称为低体重儿(low birth weight infant),把出生体重低于1,500g者称为极低体重儿(very low birth weight infant),其中都包括早产儿和小于胎龄者。
初生的早产儿入室后应先安静4小时,头侧向一边,使口内粘液向外流,以后每2~3小时轻换体位1次。每4小时测体温1次,每日较高温度与低至温度之差不应超过1℃。如已稳定在36~37℃间3次以上,可改为每日上午时及下午时各测1次。若体温高于37℃或低于36℃,仍需每4小时测1次。
氧的使用以有呼吸困难或青紫、情况欠佳者为限,勿以氧吸入当作常规。一般给氧数小时后青紫消失、呼吸正常时便可停止。如体重夺1000g以下的早产儿,可持续1昼夜。持续给氧不超过3天。禁忌放氧过事、浓度过高,时间过长,以免损伤婴儿 的眼及肺。哺喂时容易发绀的婴儿,可于哺喂后后给予数分钟氧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