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的诊断属于排除性诊断,按下述标准枉谨慎地排除引起腹痛、腹泻、便秘的各种器质性病变基础上作出诊断,因此一般应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临床特征、用药史和心理精神史及常规的辅助检查即可诊断绝大多数IBS.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肝功能、大便常规及潜血试验、肿瘤标志物检查及消化道钡剂造影、胃肠镜检查等。
(l)罗马诊断标准。
①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而且伴有以下两条或两条以上:排便后;发作时伴排便次数改变;发作时伴排便性状的改变。
②目后的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而且诊断后至少6个月曾有过一次发作。
③腹痛或腹部不适频率至少每周2天。
(2) IBS分四个临床亚型。
①便秘型:块状或硬便大于25%,而且稀水便小于25%,
②腹泻型:稀水便大于25%,块状或硬便小于25%。
③混合型:稀便和硬便均大于25%。
④未定型:大便性状未达到上述3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