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不包括妊娠期已经存在的糖尿病。随着孕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病率也日益升高,所以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也十分重要。
GDM发生与妊娠期机体内胰岛素抵抗逐渐增强密切相关,孕妇的血糖升高主要发生在妊娠中后期,如果不加以控制,将导致母儿并发症增加,如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巨大儿、新生儿低血糖等,后代远期发生肥胖、糖尿病以及心血管并发症机会明显增加。
妊娠期糖尿病(GDM)诊断
GDM指妊娠期发生的糖代谢异常,孕期首次产前检查被诊断的糖尿病患者,如果血糖升高程度已经达到非孕期DM标准,应将其诊断为DM而非GDM。GDM诊断方法和标准如下:
1、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才来就诊者,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
OGTT的方法
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三天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服糖前、服糖后1h、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入含有氟化钠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浆葡萄糖水平。
75g OGTT的诊断标准
空腹及服葡萄糖后1、2时的血糖值分别为5.1mmol/L、10.0mmol/L、8.5mmol/L(92 mg/dl、180 mg/dl、153mg/d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2、孕妇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为GDM,不必再做75g 0GTT;FPG<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做75g 0GTT。当4.4mmol/L≤FPG<5.1mmol/L者,应尽早做75gOGTT。
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者,必要时可在孕晚期重复OGTT。
4、随孕周增加,早孕期FPG 逐渐下降,因而,早孕期FPG不能作为GDM诊断依据。
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孕28周以后,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75g OGTT或F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