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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生后儿童要建立保健档案,定期到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卫生部规定的城市儿童系统保健要求是:0~1岁每年至少检查4次;1~3岁每年至少检查2次;4~7岁每年至少检查1次。也就是至少在出生1月、3月、6月、9月、1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时,4岁、5岁、6岁时分别进行一次系统保健检查。
 
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城乡儿童保健工作的要求》,生后儿童要建立保健档案,定期到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卫生部规定的城市儿童系统保健要求是:0~1岁每年至少检查4次;1~3岁每年至少检查2次;4~7岁每年至少检查1次。也就是至少在出生1月、3月、6月、9月、1岁、1岁半、2岁、2岁半、3岁时,4岁、5岁、6岁时分别进行一次系统保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