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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日

来源:深圳远东妇产医院浏览:470次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1、符合、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后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后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宫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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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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