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如下所示: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后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多达到170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后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缴满社保一年以上,并且在职的女性,办理定点医院后都可以享受。 如果没有您还想了解的信息或者您想了解更多的妇女保健相关问题,可以【免费咨询妇保在线客服】 您也可拔打24小时健康服务热线: 由科室医生亲自为您解答相关疾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