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深圳远东妇产医院官方网站!

0755-82613333(深圳)/400-868-1988(香港)
·三级专科医院 ·深圳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158天!深圳拟新增30天产假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日

来源:深圳远东妇产医院浏览:470次
深圳人口与计生条例拟有重大调整: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条款被删,女方的产假除了按规定之外还增加30天。
为适应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起草了修订稿送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8月15日,电子邮件为:wangl@fzb.sz.gov.cn。
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修订稿规定除按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全 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的计生和人口条例中对于产假的规定是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总数减少了20天。为保证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享受的产假和全 面两孩新政前大体相当,参考其他省市的产假规定,修订稿规定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也就是说,根据新规定,广东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策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深圳拟在有关的规定基础上给女方增加产假30天,那就是128+30=158天。
取消随迁入户计生把关
此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原有严格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梳理,取消了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1.取消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
2.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 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3.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
而《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又规定了公 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 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的相关内容。
焦点一:超生会被处分
《省条例》对超生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在《省条例》对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不再处理的原则上,以《条例》相关规定为基础,吸收基层计生部门日常工作的经验,并考虑公平原则,《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按超生处理的具体情形。比如,与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的等都按超生处理。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超生人员,属于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处分。隐瞒超生事实被录用为工作人员的,予以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超生人员自依法处理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
焦点二:超生一个子女要征收三倍抚养费
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后,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缺乏了靠谱 手段,因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虚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做亲子鉴定。同时为了保证亲子鉴定查办计生违法生育案件的顺利开展,规定亲子鉴定费用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经费预算。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超生二个以上子女,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关规定,统一规定为“每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
另外,高收入人群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被删除。并明确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保持原规定的连续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点三: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高罚10万
《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属于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罚款。
(来源:大粤网、南方都市报)
2026-05-08 01:42
你好!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 请点击输入内容......
妇科 产科 儿科 新生儿科 儿保科 盆底与妇科泌尿 口腔科 月子中心 甲状腺乳腺外科 中医科 肛肠门诊 儿外科 内科 皮肤科 耳鼻喉科 消化内科 医疗美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