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检查孕前检查
婚后医学检查: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检查项目,由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市妇幼保健院承担涉外婚检。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照相关规定设置检查项目,由有资质的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由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产后筛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18-三体综合症、21-三体综合症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筛查项目,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承担,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后筛查单位负责对到本院就诊孕妇进行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含听力筛查):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检查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由各助产单位负责血片采集,由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和递送血片;新生儿听力筛查由市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听力筛查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