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深圳远东妇产医院官方网站!

0755-82613333(深圳)/400-868-1988(香港)
·三级专科医院 ·深圳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不适合儿童使用的五种小儿腹泻药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日

来源:深圳远东妇产医院浏览:470次
小儿腹泻病是儿童的常见病,我国5岁以下儿童腹泻病的年发病率为201%,平均每年每个儿童年发病3.5次,其死亡率为0.51%。因此,医生提醒,小儿腹泻病的防治十分重要。
家长在选择药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种要慎用~

1.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两岁以上小儿慎用:

适用于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片含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作用亦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无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重使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2.四环素 8岁以下的小儿避免应用:

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3.氟哌酸(诺氟沙星)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胃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4.易蒙停(洛哌丁胺)5岁以下儿童禁用:

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的治疗。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我国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5.药用炭 3 岁以下小儿禁止长期应用:

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无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无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2024-12-26 00:53
你好!请问有什么能帮到您? 请点击输入内容......
妇科 产科 儿科 新生儿科 儿保科 盆底与妇科泌尿 口腔科 月子中心 乳腺科 中医科 肛肠门诊 儿外科 内科 皮肤科 耳鼻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