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温馨提示
1、填写要求:
★认真阅读《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背页的告知书;
★使用签字笔,正楷字填写首次签发表,不能使用圆珠笔;
★需在大陆落户者,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简体汉字;落户国外者使用英文名,英文用大写字母填写;
★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亲或母亲;
★首次签发表必须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填写,如本人不能现场办理请填写委托书。
2、资料准备: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将复印件剪成原件大小贴于《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背面相应位置。
★双方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不提供结婚证者,需新生儿父母双方到场办理,且父亲本人需在首次签发表背面“备注一”处现场签字确认、按手印,提供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办理单亲者,请先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询问单亲是否可以正常入户。新生儿姓氏及入户地址必须跟新生儿母亲一致,父亲姓名一栏处写上单亲,且产妇本人在首次签发表背面“备注二”处现场签字确认、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回执单 3、如由委托人领取,请携带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